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揭秘:中国放弃日本战争赔款的来龙去脉

核心提示:按照国际惯例,在每一份战后签署的和约中都包括战争赔偿的内容。这种由战败国向战胜国缴纳的赔偿,款额往往大得惊人,如1894-1895年甲午战争结束后,战胜的日本就通过《马关条约》以战争赔偿的名义从战败的清政府手中掠走白银两亿两。

  当时日本政府要想恢复中日邦交必须解决两个问题,一个是如何对待一再坚持的中日复交三原则(三原则的主要内容是:一、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;二、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;三、日台条约是非法的、无效的,必须废除),另一个就是有关日本战争赔偿问题。关于这一问题,政府在不承认日台条约时已强调指出:“日本军国主义者杀害了上千万人,使蒙受数百亿美元的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的损失。拥有要求赔偿这些损失的权利”。这就意味着日本的赔偿数额将相当大。日本既然避免不了这一问题,便转而指望高抬贵手。为了探摸的态度,预先就双方的争执点达成谅解,需要一个从中穿针引线的人。当时日本公明党委员长、正在访华的竹入义胜充当了这个重要的角色。1975年竹入义胜在他的回忆录中记述了他于1972年7月25日与中国方面会晤的细节:

  “我把我们的意见全说了,共有十几条,并告诉他们,如果你们赞成这些意见,事情就好办了。……周总理最后问我,假如我们接受你们的建议,日本政府会采取行动吗?于是,我就从北京打电话给田中先生,请他作出决断。田中回答‘行’,很干脆。最后一次拜会周恩来总理的时候,周总理拿出一份打印文件并对我说‘这基本上是我们关于日中联合声明的原始方案。’我很吃惊,内容和后来的日中联合声明差不太多。”竹入义胜的活动为中日邦交谈判打下了基础。

  关于日本战争赔偿的问题,在中方草案第七条这样写着:“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谊,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放弃对日本国要求战争赔偿的权利。”但是在日后中日联合声明的正文中行文有了个别改动,去掉了“权利”二字换上了“要求”。

  外交文件上的一字之差,往往掩盖着谈判桌上的翻云覆雨,唇枪舌剑。在中方放弃赔偿的问题上,中日双方果然有一场短兵相接的较量。

  1972年9月26日,田中首相抵达北京的第二天,中日两国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轮外长谈判。当谈判进行到中方草案第七款赔偿问题时,日方代表高岛忽然狂妄地声称,根据1952年日本与台湾缔结的和约,日本战争赔偿问题已经解决,因而不存在放弃什么赔偿权利的问题。同时对中日间终止战争状态等提法一一表示拒绝,会谈因此不欢而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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